5.1.3公司相关部门、工程项目部/分公司应对以上不合格项进
5.1.4当出现5.1.2中⑴、⑵、⑶、⑷、⑸、⑺、⑼项时,公司工程部填写《纠正措施实施记录表》中“不合格事实”一栏,确认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填写“原因分析栏”,同时制定纠正措施,经工程部审批后实施,工程部负责跟踪验证。
5.1.5当出现5.1.2中第⑸、⑼项时,公司控制重要环境因素的部门填写《纠正措施实施记录表》中“不合格事实”一栏,确认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填写“原因分析栏”,同时制定纠正措施,经公司控制重要环境因素的部门审批后实施,并负责跟踪验证。
5.1.6当出现5.1.2中第⑺、⑼项时,材料管理中心填写《纠正措施实施记录表》中“不合格事实”一栏,同时分析原因,制定纠正措施并实施。
5.1.7当出现5.1.2中第⑹、⑼项时,公司安保部、行政部填写《纠正措施实施记录表》中“不合格事实”一栏,确认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填写“原因分析栏”,同时制定纠正措施,经安保部、行政部审批后实施,安保部、行政部负责跟踪验证。
5.1.8当出现5.1.2中第⑻项时,由审核组填写不符合报告,执行《内部审核程序》。
5.1.9工程项目部/分公司在生产过程、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过程中,检查发现有5.1.2中各项情况时,应填写《纠正措施实施记录表》,分析原因,制定纠正措施并实施,应对实施结果进行验证。同时,报公司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5.2.1不合格品(项)、事故、事件的责任部门针对不合格事
实,组织人员对产生不合格品(项)、事故、事件的原因进行分析:
⑴未执行公司《管理手册》《程序文件》、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标准;
⑵现有的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规定的不恰当或无规定;
5.2.2不合格原因的分析要具体到可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的程度,填入《纠正措施实施记录表》中“不合格原因分析”一栏。
5.3研究为防止不合格再发生应采取的措施,确定并实施。
经过不合格原因分析和评价后,责任部门尽快根据原因分析,制定相应的纠正措施。纠正措施的内容应包括:实施部门(人员)、工作内容、完成日期、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
工程项目部/分公司制定的纠正措施,由工程项目部/分公司主管质量、环境、安全工作的经理审批,针对内审外审中产生的不符合制定的纠正措施由管理者代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