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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程序文件(十七)-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十七、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1、目的

针对生产过程和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体系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事故、事件、不符合,分析原因,制定纠正措施,防止不合格、不符合的再发生。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过程,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不符合的控制。

本程序包括GB/T19001-2000 8.5.2条款;GB/T24001-1996 4.5.2条款;GB/T28001-2001 4.5.2条款;

3、职责

3.1工程部

检查工程质量、施工环境的不合格、不符合,并跟踪验证纠正措施的实施效果。

3.2发展部

检查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体系不合格项,并跟踪验证纠正措施的实施效果。

3.3材料管理中心

检查物资采购、运输、贮存工作及供方的服务质量和环境因素的不合格项,并跟踪验证纠正措施的实施效果。

3.4安保部

检查公司安全工作中的事故、事件不符合,跟踪验证安全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措施的实施效果。

3.4行政部

检查公司办公区、施工现场生活区环境不符合,检查防疫/职业

健康 管理工作的不符合,跟踪验证纠正措施的实施效果。

3.5工程项目部/分公司/相关部室

针对本单位/部门出现的不合格、不符合制定纠正措施并实施。

3.6管理者代表

负责监督协调各单位/部门纠正措施的实施。

4、术语和定义

引用公司《管理手册》中的有关术语和定义。

5、工作程序

5.1识别不合格

5.1.1对于存在的不合格、不符合应采取纠正措施,以消除不合格原因,防止不合格再发生,纠正措施应与所遇到的问题的影响程度相适应。

5.1.2采取纠正措施的时机

⑴产品实现过程中出现质量不合格品并重复发生;

⑵走访或与甲方、工程监理座谈,结果对工程质量不满意,并有具体事例比较严重时;

⑶收到工程监理反馈的质量不合格的记录;

⑷顾客的投诉或顾客对同类问题连续提出抱怨;

⑸出现重大环境污染或环境事故;相关方对环境表现投诉时;

⑹出现安全、职业健康事故、事件、不符合时;

⑺供方的产品或服务出现严重不合格;

⑻内审和外审发现的不符合项;管理评审中发现的不符合项;

⑼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运行管理工作中,出现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时;

⑽其它。

5.1.3公司相关部门、工程项目部/分公司应对以上不合格项进

行监控。

5.1.4当出现5.1.2中⑴、⑵、⑶、⑷、⑸、⑺、⑼项时,公司工程部填写《纠正措施实施记录表》中“不合格事实”一栏,确认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填写“原因分析栏”,同时制定纠正措施,经工程部审批后实施,工程部负责跟踪验证。

5.1.5当出现5.1.2中第⑸、⑼项时,公司控制重要环境因素的部门填写《纠正措施实施记录表》中“不合格事实”一栏,确认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填写“原因分析栏”,同时制定纠正措施,经公司控制重要环境因素的部门审批后实施,并负责跟踪验证。

5.1.6当出现5.1.2中第⑺、⑼项时,材料管理中心填写《纠正措施实施记录表》中“不合格事实”一栏,同时分析原因,制定纠正措施并实施。

5.1.7当出现5.1.2中第⑹、⑼项时,公司安保部、行政部填写《纠正措施实施记录表》中“不合格事实”一栏,确认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填写“原因分析栏”,同时制定纠正措施,经安保部、行政部审批后实施,安保部、行政部负责跟踪验证。

5.1.8当出现5.1.2中第⑻项时,由审核组填写不符合报告,执行《内部审核程序》。

5.1.9工程项目部/分公司在生产过程、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过程中,检查发现有5.1.2中各项情况时,应填写《纠正措施实施记录表》,分析原因,制定纠正措施并实施,应对实施结果进行验证。同时,报公司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5.2原因分析

5.2.1不合格品(项)、事故、事件的责任部门针对不合格事

实,组织人员对产生不合格品(项)、事故、事件的原因进行分析:

⑴未执行公司《管理手册》《程序文件》、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标准;

⑵现有的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规定的不恰当或无规定;

⑶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内容不全面或不正确;

⑷工序控制不当;

⑸施工、环境、安全设备不能满足要求;

⑹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能力;

⑺缺少人员培训;

⑻生产作业环境不良;

⑼质量、环境、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

⑽责任分工不明确;

⑾责任心不强;

⑿其他原因。

5.2.2不合格原因的分析要具体到可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的程度,填入《纠正措施实施记录表》中“不合格原因分析”一栏。

5.3研究为防止不合格再发生应采取的措施,确定并实施。

经过不合格原因分析和评价后,责任部门尽快根据原因分析,制定相应的纠正措施。纠正措施的内容应包括:实施部门(人员)、工作内容、完成日期、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

工程项目部/分公司制定的纠正措施,由工程项目部/分公司主管质量、环境、安全工作的经理审批,针对内审外审中产生的不符合制定的纠正措施由管理者代表审批。

5.4纠正措施的验证

纠正措施实施后必须跟踪验证,落实纠正措施是否真正执行,

并记录纠正措施实施后所达到的效果,责任部门应提供达到效果的证据。对于执行纠正措施效果不明确的,验证部门应要求责任部门进一步的分析和改进。

5.5由纠正措施实施引起的体系文件的任何更改,执行《文件控制程序》。

5.6重要纠正措施的实施效果,应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

6、相关文件

6.1《文件控制程序》

7、记录

7.1纠正措施实施记录

 




        资料来源:好好学习网 发布日期:2006-4-10 10: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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