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2工程项目部/分公司/公司相关部室针对潜在不合格、不符合的原因,在权衡风险、利益和成本的基础上,制定适当的预防措施。
5.2.3有关工程质量、施工现场环境因素控制的预防措施,报公司工程部审核,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5.2.4有关安全的预防措施,报公司安保部审批后实施。
5.2.5有关办公区域、现场生活环境控制、职业健康的预防措施,报公司行政部审批后实施。
5.2.6与体系运行有关的预防措施,报公司发展部,管理者代表审批后实施。
5.2.7当潜在的不合格原因是由于管理体系的有关文件不完善所致时,应对修改相关文件的必要性进行评审,执行《文件控制程序》。
5.3.1负责审核、审批预防措施的公司相关部门,应在“预防措施实施记录表”上签名确认。
5.3.2制定预防措施的单位/部门具体实施,负责审核、审批预防措施的公司相关部门监督实施,记录实施效果。
5.3.3工程项目部/分公司/相关部室,应记录本部门/单位各次措施发出的时间、责任部门、完成时间及验证效果。逾期未能完成者,报告管理者代表,组织责任部门进行原因分析,再次限期完成。
5.3.4管理者代表在预防措施实施的过程中,负责配备必要的资源并监督实施过程。
5.4重要的预防措施的实施效果应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