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每天发生5分;⑵每周发生4分;⑶每月发生3分;⑷每季发生2分;⑸半年以上发生1分。
⑴无管理措施,浪费严重5分;⑵有效管理,符合自定指标3分;⑶较难改进1分。
5.4.1采用5.3.1评分法,当A、B、C、D、E、F任何一项为5分或总分∑=A+B+C+D+E+F≥15分时,确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5.4.2采用资源能源类环境因素评价方法,当A、B、C总分∑=A+B+C≥10分时,确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5.4.3公司的环境因素若出现影响全球范围、社区强烈关注、客户的合理抱怨、对公司整体形象有影响、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
和行业规定等任一方面时,都要将其确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5.4.4工程部根据评价结果,填写公司“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报管理者代表批准,发至有关部门。
5.5.1一般情况下,每年初由工程部组织,对环境因素重新识别和评价。
5.5.2当发生下述情况时,应及时对环境因素进行评价和更新:
5.5.3环境因素的重新识别与评价按上述相关步骤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