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4外加剂(粉状)应入库保管,使用时避免扬尘。
5.3.5道路、市政管线工程要合理安排,分段施工,减少土方开挖面积和存留时间。采取措施,防止泥土流失到附近道路上。
5.3.6施工现场周边要设置硬质围挡,主要道路要硬化并保持清洁。随时修复因施工损坏的路面,以免产生浮土。
5.3.7施工车辆驶出现场前,要将车轮和槽帮冲洗干净,防止车辆带泥上路。
5.3.8施工现场存土表面应拍实,必要时洒水保湿或进行覆盖。
5.3.9外运土方、渣土的车辆,不得超量运载,装载物要低于槽帮0.15m,采取苫盖或用封闭车运输,防止尘土飞扬、洒落或流溢。
5.3.10现场搅拌站要进行封闭并安装喷雾降尘设备。
5.3.11施工现场应制定清扫和洒水等降尘措施,并设专人负责现场洒水降尘和及时清理浮土。
5.3.13工程部负责检查施工现场降尘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4.1公司应采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实验仪器及生活设施。同时加强对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良好的运行状态。
5.4.2对于能固定使用的强噪声设备,应将其安装在工作棚内,并进行隔音、降噪处理。
5.4.3施工现场噪声控制遵照GB12523-90、GB12524-90标准。
5.4.4在限定作业时间的区域内,应严格按规定的时间施工。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时,应按规定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并采取有
效降噪措施,同时做好周围群众工作,按规定报所在区县环保局备案后方可施工。
5.4.5在居民和单位密集区域进行打桩等施工作业前,工程项目部应按规定申请批准,还应将作业计划、影响范围、程度及有关措施等情况,向受影响范围的居民和单位通报说明,取得协作和配合。对施工机械的噪声与振动扰民,应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控制。
5.5.1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渣土,应设指定地点分类存放,每日进行清理。高空施工的垃圾及废弃物,应采用密闭式串筒或其他措施清理搬运。
5.5.2对施工现场废弃物,工程项目部应指定专人管理,外运过程中,要确保不散、不混放,运出现场前必须覆盖严实,不得出现遗洒。
5.5.3对于危险、有害废弃物的运输,必须执行国家的相关法规,利用密闭容器装存,防止二次污染。
5.5.4对办公、生活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要按照有害的、可回收利用的、不可回收利用的分类存放并进行标识。
⑴可利用回收的如:复印、打印的废纸做草稿纸二次利用。
⑵废报纸、日光灯管、墨盒、硒鼓、产品包装物等交地方环境保护机构指定地点回收。
⑶有毒有害的废弃物:废电池、电瓶、机械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等有毒有害废弃物委托有处理资格的单位进行处置。
⑷生活垃圾设专人管理,各种物品的包装,应分类回收。
5.6.1公司所有员工应增强节约能源资源的意识,减少消耗。
5.6.2工程项目部/分公司/公司机关应制定节约能源资源措施。对主要的能耗如水、电等进行重点管理控制。
⑴给水设备应处于最佳工作状态,管线中发生渗漏,及时抢修或报有关部门抢修。
⑴生产用电应严格遵守电力管理法,树立安全第一、高效、低耗的原则,保证正常生产节约电能。
⑵生活/办公区用电,做到人走灯灭,及时关掉不用的电器设备。粘贴节约用电标志牌。
5.7对消防及安全用电的管理控制,执行《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对与重要环境因素有关的活动、产品、服务,还应满足所在区域的有关规定,确保其符合环境目标与指标的要求,以实现环境行为的不断改进。
5.9.1对可能造成影响的相关方,如:工程分包方、劳务供方、物资供方等,必须对其施加影响。工程项目部填写《施加影响相关方一览表》,工程项目部/分公司应定期以文件的形式,向其宣传公司的环境方针,环境保护常识,不断提高其环保意识。
5.9.2对提供易燃易爆品、危险化学品原材料的供方,不仅考
察其产品质量、生产能力、交货期等,还应重点考察其环境能力。首选通过环境认证的企业,其次,选择环境行为好的供方。
5.10紧急情况的处理,执行《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5.11工程项目部/分公司/公司相关部室应根据环境运行准则,制定具体的实施措施,应将环保责任落实到部门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