⑵施工现场设兼职噪声监测员,每季度对施工噪声进行一次监测。如现场机械设备较多,应随时对噪声进行监测,填写监测记
⑶每年度,工程部同环境保护部门联系,监测施工现场噪音及
⑷公司材料管理中心每月对现场水泥、散体材料及库存的易燃易爆材料的管理进行检查。作好检查记录。
每季度,对工程项目部/分公司主要工程材料、生产用水电的节约绩效进行监测。
⑹行政部每月对公司办公区、施工现场生活区、食堂的环境保
护措施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填写“环境运行检查表”。
每年度,同环境保护部门联系,进行办公区域污水排放指标的监测。
⑺每月,机械管理中心对公司自有机械设备进行一次环境保护措施实施的检查,填写“环境运行检查表”,并对实施绩效进行监测。
⑻工程项目部/分公司对所制定的环境管理方案的实施进行检查,对应控制的重要环境因素,每月至少检查一次,作好环境运行检查记录。对重要环境因素控制的绩效进行监测并记录。
安全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专业检查、重大政治活动及节假日检查,安全检查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2000)市政安字30号]有关规定,针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本着“三定”的原则进行整改,并做好记录(填写:“安全检查报
公司安保部负责对工程项目部/分公司劳动者的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公司安保部负责组织对施工现场,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填写“职业卫生防护检查记录”)。
⑷公司行政部监测职业病的发生、食堂的饮食卫生。监督检查工程项目部的女工劳动保护工作。作好监测检查记录。
⑸社会发生传染病疫情时,行政部负责对公司范围内的防疫工作进行监测。
本程序中规定的负有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测职责的公司部门/工程项目部/分公司应对监测活动进行策划或制订监测计划。
⑴公司工程部组织有关部门对环境监测的结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及目标指标的要求进行评价。
⑵公司安保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职业健康安全监测的结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及目标指标的要求进行评价。
⑶分析评价每半年进行一次,评价结果形成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评价报告,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发布。
⑷评价结果如有违反环境和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方要求,达不到目标指标情况时,执行《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执行《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