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所要求的记录予以控制,以提供产品、过程和管理体系符合要求及有效运行的证据。
适用于证明产品、过程和管理体系符合标准要求及有效运行的记录。
本程序包括:GB/T19001-2000 4.2.4条款;GB/T24001-1996 4.5.3条款;GB/T28001-2001 4.5.3条款。
负责收集、整理、保管本部门的记录,编制本部门的记录清单。
各部门/单位记录的格式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计,记录的方式可采用文字、表格、录像、照片、计算机存贮等。
工程项目部/分公司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记录,采用北京市现行
⑵记录类型:质量记为Q,环境记为E,职业健康安全记为O。
⑶记录编号:指××程序第××表。如CX01—表1,其中CX—程序,01—程序序号,表1—该程序中记录表格序号。
5.3.1各种记录应按内容分类,由专人负责填写。记录填写要准确、及时、内容具体、字迹清晰,不空项。如因某种原因不能填写的项目,应在“备注栏”内说明理由。
5.3.2记录不得随意涂改,如因笔误或计算错误确需更改时,应采用划改的方式,并在“备注栏”内签上更改人的姓名及更改日期。
⑴各部门/单位必须将所有记录分类,并依日期顺序整理好,便于存放和检索;
⑵记录应放于安全、适宜的地方,做到防潮、防火、防蛀、防丢失;
5.5.1各种记录的空白表式由各相关部门设计,发展部汇总,制做光盘,发至管理体系内的各单位/部门。
5.5.2各部门负责填写本部门的“记录清单”,内容包括:记
5.6.1公司内部人员查阅执行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5.6.2合同规定时,在商定期内,顾客或其代表可以在评价时,按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查阅。
保存期满后的记录,各部门/单位填写《记录销毁单》,报管理者代表批准后销毁,档案销毁执行《档案管理办法》。
资料来源:好好学习网 发布日期:2006-4-10 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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