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了解顾客及相关方的要求和期望,确定满足顾客要求的产品质量及相关的要求,且有能力实现这些要求。有效履行工程合同。
适用于工程投标文件报出前、工程合同签订及修订前的评审。
本程序包括GB/T19001—2000 7.2.1、7.2.2条款。
⑵负责与顾客联系,组织公司相关部室及工程项目部,确定顾客的要求和对招投标文件及合同的评审,汇总评审结果,报总经理/总经济师审批。
工程造价<5000万元的,总经济师主持评审并批准。
5.1.1明确顾客规定的产品(及环保)要求,包括有关产品交付方式和服务的要求。
5.1.2顾客及相关方未加以规定,公司对预期或规定用途所提出的要求,包括通过市场调研、针对顾客及相关方要求所做的承诺。
5.2.1确保准确理解顾客(或相关方)要求,包括顾客口头表达的要求,也已得到确认,还包括供需双方对合同理解不一致的需求得到解决。
5.2.2公司内部确信,采取必要的、可实现的技术上、资源上等方面的措施,有能力满足顾客对产品交付使用和服务等各方面的要求。
5.3.1市场营销中心组织材料管理中心、机械管理中心、劳动
人事部、计量试验中心就招标工程有关要求进行确认并进行报标前/承诺前的评审,汇总评审结果,报公司总经理/总经济师审批。
合同履行中,由于顾客要求或客观因素的影响,需要变更合同内容时,由营销中心组织评审,与顾客签订补充合同,并通知相关部室及项目经理部。
5.5工程项目部根据工程需要提出的合同变更(工程变更),经顾客、设计、监理同意签证后实施,不再评审,但必须有签证记录(工程洽商记录)。
6.3《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国发[1983]122号)
6.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建建[1993]78号)
资料来源:好好学习网 发布日期:2006-4-10 9:41:00
□上一篇文章: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程序文件(七)-施工设备管理程序 □下一篇文章:AS9100介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