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选择合格的工程分包方,并对其进行管理及控制,以保证工程质量、环境、安全行为符合合同规定及相关方要求。
本程序包括GB/T19001—2000 7.4条款。
负责制定并组织贯彻执行本程序,负责签订工程分包合同。
5.1.1当工程需要分包时,工程项目部制定工程分包计划,报公司营销中心,公司主管经理审批。
5.1.2营销中心组织工程项目部等有关人员,对工程分包方进行评价,评价内容:
5.1.3工程项目部负责向供方索取评价内容的各项证明文件,项目部填写分包方登记表报公司营销中心。
5.1.4对评价合格的分包方,营销中心编制“公司合格工程分包方名册”,保存评价资料。
5.1.5每年12月,营销中心会同工程项目部,对分包方进行年终评价,评价合格的,列入下年度“公司合格工程分包方名册”。评价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5.2.1分包方必须自行完成分包的工程,不得再分包或转包。发现其分包或转包,公司立即同其解除合同。
5.2.3分包方采购物资,执行公司《物资采购和管理程序》。
5.2.4工程项目部应对分包方的工程质量、环境行为、安全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执行公司《环境运行控制程序》、《施工安全劳动保护控制程序》。
5.2.5分包方应向公司提供合格的人员资质和设备的证明。
5.2.6分包方应对物资和产品状态进行标识并记录,工程项目部每月检查一次。
5.2.7分包方应对过程产品、最终产品制定防护措施,报工程部审批,工程项目部进行检查。
5.2.8分包方应将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检定证明,报工程项目部计量管理员。
5.2.9分包方物资进货、产品实施过程的完成,需经工程项目
部质检人员验证,报监理及相关部门后,方可进行下步工序。
5.2.10分包方如出现不合格品,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5.2.11每月,工程项目部对分包方的工程质量、环境管理、安全、工程进度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