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保证采购过程、外包过程处于受控状态,确保其满足要求。
1.2 对供方和相关方施加影响,共同促进一体化管理体系的绩效。
2.2 与公司活动或为公司提供产品、服务且产生环境影响的相关方。
2.3 进入公司工作场所并涉及职业健康安全的相关方。
3.2 相关方:关注组织的环境表现(行为)或受其环境表现(行为)影响的个人或团体,和与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有关的或受其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3.3 采购产品:又称物资,指采购的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不含施工机械设备)。
3.4 外包过程:指工程分包(含专业分包)、设计分包、、劳务分包、大型机械设备租赁及使用的分包,监测装置的校准和产品的检验、试验的对外委托。
4.1 分支机构的生产部门负责对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大型机械设备租赁及使用的分包进行评价并监督其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行为,会同技术、质量部门共同对其进行过程控制。
4.2 分支机构的物资部门负责对产品供方进行评价,进行产品采购,对进场产品进行验证,并识别和评价由产品产生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监督产品的供方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行为。
4.3 分支机构的技术部门负责采购产品的试验、监测装置的检定和校准的外委。
4.4 建筑设计院负责对设计分包进行评价和控制,监督其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行为。
4.5各部门负责识别、评价、控制本部门相关方(如:午餐配送,物业服务,垃圾清运,纸张、日光灯管、打印墨盒等办公用品的提供者)提供的活动、物资和服务中的环境因素、危险源。
5.1.1 分支机构的物资部门负责对物资供方进行评价,评价的范围见《需进行供方评审的物资清单》,分支机构的生产部门和建筑设计院负责对外包过程供方进行评价。对供方评价主要内容:供方的资质、供货(履约)能力、质量保证能力、社会信誉等,并填写《供方评价表》,报分支机构或建筑设计院负责人审批后,登入《合格供方名册》。
5.1.2 对违反合同或出现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供方,经分支机构或建筑设计院负责人批准后从《合格供方名册》中除名。
5.1.3 每年一月份,原对供方进行评价的部门依据供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情况,对上年度合格供方进行评价,填写《供方评价表》,对不合格的供方,由分支机构负责人批准后,从《合格供方名册》中除名。
5.1.4 顾客或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供方,仍要进行评价,对不合格的供方,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
5.1.5 工程急需的物资或外包过程,其供方未列入《合格供方名册》中的,由分支机构负责人批准,可进行采购或委托。在采购过程中或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对其供方进行评价。
5.2.1 项目部依据施工图纸、施工预算、生产进度计划、加工翻样或技术部门提出的有关要求,编制《工程物资需用计划》,由项目部负责人批准后送交物资部门。
5.2.2 《工程物资需用计划》需要进行变更时,项目部可再编制《物资需用补充计划》,经项目部负责人批准后送交物资部门。
5.2.3 物资部门依据《工程物资需用计划》和《物资需用补充计划》,从《合格供方名册》中选择供方,可对其提出相应的采购要求,包括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产品标准、技术要求、验收规定或其他要求,并签订订货合同。
5.2.4 对工程需要的外包过程,分支机构的生产部门和建筑设计院应从《合格供方名册》中选择供方,对其提出技术要求,并签订合同。
5.3.1 如顾客需要对供方提供的物资进行验证时,物资部门应配合顾客进行验证,并在订货合同中予以规定。
5.3.2 物资验收人员负责对进场物资进行验证。验证内容为:检查物资的外观质量、标牌、规格、型号、称重或点检数量、测量和度量几何尺寸等,必要时邀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验证物资有效质量证明文件和技术资料(危险化学品应包括安全技术数据)。
5.3.3 依据国家、地方规范或规定,需要进行试验的物资,如:钢材、水泥、砼外加剂、砂、石、防水材料等,应按规范要求取样,由技术部门送试验单位试验,试验报告交资料员保存。
5.3.4 物资经过检验、验证后,由技术部门根据工程技术资料要求填写“进场材料/设备报验表”,报送监理或顾客,作为进场物资检验、验证的记录。
因施工急需,物资来不及检验和试验而急需放行时,必须由项目部报分支机构总工程师批准,方可实施,且必须是可追溯的,应执行《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5.4.1 顾客提供的物资需顾客和物资验收人员依据合同或协议进行共同检验、验证并作好记录,验证其是否满足要求。
5.4.2 经检验、验收后,顾客提供的物资为不合格时,物资验收人员应对其标识,做好记录,隔离保管,并及时通知顾客进行处置。
5.4.3 顾客提供的物资在双方交接过程中发生丢失或损坏时,物资部门应及时作好记录,并通知顾客,双方协商解决。
5.5.1 分支机构将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纳入技术质量管理体系,对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材料试验、施工试验、分项工程隐检和预检、质量验收等进行系统的过程控制。
5.5.2 设计分包的方案确定和设计确认要由建筑设计院参与控制。
5.5.3 劳务分包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要由分支机构的生产部门进行验证和控制。
5.5.4 大型机械设备按照《基础设施(设备)控制程序》进行控制,以保证达到工程使用要求。其中塔吊的吊运要确保吊运产品和工程实体不受损坏。
5.5.5 监测装置的校准和产品的检验、试验的对外委托,由分支机构的技术部门对其检定证书和检验、试验报告进行验收。
对供方提供的物资经检验、验证不合格时,或在对外包过程的控制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5.7.1.1 物资部门在采购前,要按照《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策划控制程序》识别、评价由物资产0000生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
5.7.1.2 对物资供方,由物资部门向其发放《关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行为要求的函》,经对方签字认可后监督实施,并在供货期内不定期进行抽查,填写《供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行为检查记录表》。
5.7.1.3 对于经过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物资供方,分支机构的物资部门负责对其提出警告,要求其进行纠正。对于三次违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行为要求的,经警告无明显改进的供方,经分支机构负责人批准后从《合格供方名册》中除名。
5.7.2.1 外包过程供方确定后,分支机构的生产部门根据需要对其进行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教育培训,在合同中明确其环境责任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责任,施加有效影响。合同有规定的,由供方自己负责培训和控制。
5.7.2.2 分支机构应根据合同或协议,为外包过程供方的作业人员提供所承担工作项目必需的原材料、机具、设备和防护设施等。
5.7.2.3 分支机构生产部门和建筑设计院对外包过程供方在其活动过程中的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在合同期内不定期进行抽查,填写《供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行为检查记录表》及时纠正违章操作,对违章者进行教育、处罚。
5.7.2.4 发生事故、事件时,应及时按《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和《事故、事件、不符合项控制程序》进行应急响应、调查和处理。
5.7.2.5 对严重违反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要求,造成重大事故的外包过程供方,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从《合格供方名册》中除名。
5.7.3.1 相关方(如:午餐配送,物业服务,垃圾清运,纸张、日光灯管、打印墨盒等办公用品的提供者)在公司或公司管理范围以内进行活动时,由与相关方进行接洽的各部门将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要求口头通知相关方人员,并在其活动过程中监督督促。
6.6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策划控制程序》。
6.7 附件《关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行为要求的函》。
构成建筑产品的主体并属于影响建筑产品质量、安全及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和部分构成建筑产品主体,属于对建筑产品质量、安全及使用功能有一定影响的一般材料。
主要材料包括:各种结构用钢材、水泥、大中型混凝土构件、商品混凝土。
一般材料包括:各种结构用砖、防水材料、混凝土外加剂、各种建筑结构保温板、隔断板、各种通风设备、供暖设备、供水设备、供电设备、消防器材、各类门窗、装修建材(各类石材、瓷砖、保温材料)、水电通风管线及50㎜以上的各种管道阀门。
附件: 6.7 关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行为要求的函
我公司现已成为GB/T24001环境管理标准和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标准认证单位。现将我公司对供方环境行为和职业健康安全行为的有关管理要求呈送你们,望你们遵守执行。
1.对于运输颗粒和粉状物资的供方(如砂石、水泥、白灰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应符合环保要求,防止遗洒;对于水泥等有包装的材料,要求包装完好。
2.对于运输油品及化学品的供方(如油漆、稀料、外加剂等),要求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包装完好,防止遗洒或渗漏,且要配备消防器材。
三.物资装卸、搬运、码放要轻拿轻放,严禁野蛮装卸,尽量减少装卸噪音。
四.贵方的人员进入我公司工作区域内后,应遵守我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相关人员的劝阻或告诫,配戴有关安全的防护用品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资料来源:好好学习网 发布日期:2006-4-8 10:22:00
□上一篇文章:一体化管理手册C/O版-程序文件--基础设施(设备)控制程序 □下一篇文章:AS9100介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