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防止发生油品及化学品渗漏、遗洒、燃烧、爆炸等事故,预防污染环境及危害职业健康安全。
2.1 施工使用的油品及化学品的采购、运输、贮存、发放、使用的全过程。
4.1分支机构及项目部负责对油品及化学品的监督管理。
5.l 油品及化学品包括:油料、油漆、稀料、冷底子油、模板油、脱模剂、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爆固体、自燃物品、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等易燃、易爆、易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材料,其识别见《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策划控制程序》。
5.2 依据国家、地方和本公司有关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和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3.1 项目部必须根据《物资需用计划》中要求的数量予以进货,严禁多采多进。
5.3.2 采购新的油品或化学品时,采购人员要向生产厂商索取必要的技术资料、安全技术数据、使用及安全注意事项等,使相关人员掌握后,并交使用单位存档。
5.3.3 对油品及化学品供方所施加的影响见《供方/相关方管理程序》
若油品或化学品供方不负责向现场运输时,应由有资质的专业运输单位负责,按不同性质采用适当的防护措施进行运输及装卸。
5.5.1 油品及化学品送到现场后,使用单位的材料人员要认真验收。查看包装是否完整、标识是否清晰、是否有渗漏和遗洒,并及时登记入账。
5.5.2 油品及化学品要设立单独库房存放,并设专人管理。
5.5.3 油品及化学品库房内必须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严禁在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5.5.4 油品及化学品库内,物品之间需留出安全通道,不得混放。
5.5.5 遇潮容易燃烧、爆炸的物品,应在其存放的库房内将地面垫高。
5.5.6 受阳光直射容易燃烧、爆炸的物品,应保证库房阴凉通风。
5.5.7 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易燃易爆品,不得在同一库房内存放。
5.6.1 油品及化学品的发放要严格执行关于限额领料手续,严禁多发。
5.6.2 在搬运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5.6.3对遇热易燃烧的易燃易爆品,在搬运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5.7.1 油品及化学品使用前应掌握使用中的注意事项和安全事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
5.7.2 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及使用说明使用。
5.8 油品及化学品在运输、贮存、发放、使用过程中如发生事故、事件、不符合时,执行《事故、事件、不符合控制程序》和《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项目部每月对油品、化学品仓库(包括临时存放处)及油品、化学品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填写《北京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记录表》(保卫、消防管理部分)
分支机构安全部门每季度对油品、化学品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项执行《事故、事件、不符合控制程序》。
6.2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策划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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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记录表》(保卫、消防管理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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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好好学习网 发布日期:2006-4-8 11: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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