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消除减轻事故影响,使生产、生活有一个良好秩序。
4.1 分支机构及项目部负责施工场所消防安全控制。
4.2 各部门负责按协议对负有消防职责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联络、控制。
5.l 分支机构物资部门负责按消防有关法规要求和《供方/相关方控制程序》进行消防器材的采购,并负责对相关方进行联络、控制。
5.2 分支机构应按规定配备本单位灭火器材,每季度检查一次,每年根据情况检修一次,并妥善保管(如防风吹、日晒、雨淋等)。
5.3 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消防治安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隐患,填写《北京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记录表》(保卫、消防管理部分)。分支机构生产部门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发现不符合项执行《事故、事件、不符合控制程序》。
5.4 分支机构建立逐级防火责任制,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制度,重点工种防火安全制度。对在消防治安检查中提出的隐患不及时整改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督促限期整改。
5.5 项目部负责对本项目重点防火工种如:电工、电气焊工、油工、防水工、木工、机修工、材料保管员、炊事员等人员培训考核工作。
5.6 消防安全教育率应达到100%,考试合格率达到95%以上,特殊工种的防火知识考试合格率必须达到100%。
5.7 一旦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依据《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和《事件、事故、不符合控制程序》执行。
5.8 施工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严格控制明火作业,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
5.9 施工现场电气焊工动用明火作业应先申请办理手续,经安全员批准后方可实施。
5.10 与物业管理公司有协议的公司及各部门办公区,其消防由物业管理公司按协议规定负责,按《供方/相关方控制程序》对物业管理公司进行联络、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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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记录表》(保卫、消防管理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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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 |
工程完工后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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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 |
工程完工后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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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 |
施工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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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门 |
工程完工后1年 |
资料来源:好好学习网 发布日期:2006-4-8 11: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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