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对一体化管理体系过程进行监视和测量,以确保产品的符合性。
1.2 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特性和绩效进行监视和测量,以控制过程的结果符合规定要求。
1.3 为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提供依据。
2.1 一体化体系所有过程和产品以及环境特性和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监视和测量。
3.1 过程: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活动。
3.4 绩效:基于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与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控制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可测性结果。
a. 负责对各自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并对有关法律法规符合性进行评价;
b. 负责对各自质量情况、环境特性和职业健康安全绩效进行监视和测量;
4.2 各部门负责对各自一体化管理体系的过程进行监视和测量。
4.3公司企管处负责对本公司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5.1.1 建筑施工安装工程项目含有硬件、流程性材料、服务、软件等产品成分,都在监视和测量的范围之内。
a.《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系列规范和相关的试验规程;
b.《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
施工过程中,未经检验和试验或检验试验不合格又未纠正的工序不得转入下道工序。
5.1.1.2 作业人员资质的审核按《能力、意识和培训控制程序》的相关规定执行;进场材料的检测按《供方/相关方控制程序》的相关规定执行;设备、计量器具的监测按《基础设施(设备)控制程序》、《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的相关规定执行。
a. 每一道工序在完成后,经操作者自检合格后由质检部门根据相应的检验规程进行检验,并填写技术资料要求的记录,对不合格而需要返工的,要直至检验合格并由质检部门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b. 下道工序操作者在工序交接时应对上道工序进行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继续进行,对发现的不合格品,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c. 在施工过程中,专职质检员应对自检和互检进行巡回监视,根据需要进行抽检,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操作者。发现不合格品,应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d. 特殊过程及例外转序的分项工程需严格按相关规程进行监控,并做好相关监控记录;
e. 监视和测量状态的标识方法按《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的相关规定执行。
5.1.1.4 竣工交付前的监视和测量(或称公司内部联检)
a. 在确认所有的进货检验、过程检验的监视和测量均完成并合格后,才能进行竣工交付前的监视和测量。
b. 除非得到顾客的批准,否则在所有规定程序均已圆满完成之前,不得交付顾客使用。这种批准而放行的特例,应考虑到:这种交付服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这类特例并不意味着可以不满足顾客的要求。
c. 在竣工交付前的自检中如果发现有不合格,则进行相应的整改。整改完毕验证后方可交付使用。
5.1.2 建筑设计输出的“硬件或流程性材料”产品成分,即设计文件的承载体——纸张、软盘、光盘等,其质量特性(如:设计图用纸的耐折性能等)也应进行监视和测量。
5.1.3 建筑设计和建筑施工项目均含有“软件”产品成分,其特性也应监视和测量,其中:
a. 建筑设计“软件”就是设计文件,其主要特性是——功能性(含美学要求)、可信性(可用性、可靠性、可维修性、维修保障性能)安全性、可施工性、适应性、经济性、时间性;已在《建筑设计过程控制程序》中通过评审、验证、确认、批准等方式进行了监视和测量。
b. 建筑施工项目如有“软件”成分产品(如:装饰业务的广告说明等),该“软件”成分的特性主要是——全面性、指导性、功能和性能、准确性、安全性、知识性、法规性、方便性、可操作性等,即使用功能介绍全面、周到详细、通俗易懂、可操作性强、安全要求(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明确,便于顾客使用电、上下排水、气等各种功能,便于衔接后续装修施工,便于业主追踪联系等等。
5.1.4 建筑设计和建筑施工项目均含有“服务”产品成分,主要表现为:现场服务、指导、信息沟通服务等,其特性也应监视和测量。具体的“服务”特性主要是:文明性(礼貌、诚信、正直等)、功能性(设计交底、现场指导、交付后维修等)、及时性(随请随到的能力)、接待顾客的知识性、舒适性等。
5.2.1 过程监视和测量的对象是一体化管理体系的所有过程,包括管理职责过程、资源管理过程、产品实现过程以及测量、分析和改进过程。
5.2.2 监视和测量的目的是证实所监视和测量的过程,能否具有实现所策划的结果的能力。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对各自负责的过程进行监视和测量,监视时,可提出如下问题:
c. 这些过程的实际输出(结果)中,哪些实现了策划的结果?
d. 未实现策划的结果的过程,是否影响了建筑设计或建筑施工项目的符合性(此时,可考虑进行测量)?
e. 凡是影响了建筑设计或建筑施工项目的(质量)符合性的,是否按照《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实施了纠正措施以防止再发生?
5.2.3 对过程监视和测量的方法,各部门可根据各自的情况选择采用自查、互查、对下级抽查、上报规定的信息表格、听取报告、会议、数据分析、收集过程“顾客”(如下工序)对过程输出的反馈等适宜的方法进行监视。这种监视和测量至少每季度一次。监视和测量结果应及时报企业管理处汇总。
5.2.4 企业管理处可每半年进行一次过程检查;内审、管理评审也可用来对过程进行监视和测量。具体实施可参照5.2.2条的内容进行。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监视和测量对象为:可能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活动的关键特性(如:噪声等等)和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具体包括:
d. 事故、疾病、事件和其他不良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历史证据。
a.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策划,对建筑施工工程项目中“硬件和流程性材料”(包括原材料、设备、半成品、项目中间产品、竣工工程成品)成分的特性进行监视和测量;
b.每月对运行控制情况进行检查(自查或互查),依据《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整理各种质量记录,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填写《北京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记录表》(表1-表8)和相应程序文件所要求的记录,涉及到可测量的关键特性(如:噪声等),应有具体数据。
c. 定期收集顾客反馈(满意、或不满意、抱怨、投诉),对一体化管理体系过程进行监视和测量。
d.项目经理每季度组织对适用的法律法规遵循情况进行评价,填写《运行情况检查控制记录表》
a. 每月向公司报送“分公司运行状况月报表”等报表,具体执行公司企业管理处文件《关于分公司每月向公司报送“分公司运行状况月报表”等报表的通知》。
b. 每季度对项目部、项目组运行控制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出的质量问题要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问题执行《事故、事件、不符合控制程序》,对违章人员做出必要处理,并监督项目部监视和测量记录的填写情况。
c. 每季度按照《运行控制检查统计记录表》进行检查,保存好底稿后报企业管理处。
d.分支机构、建筑设计院每季度组织对分支机构及项目部适用的法律法规遵循情况进行评价,填写《运行情况检查控制记录表》
5.4.3 各部门每季度按照《运行控制检查统计记录表》进行检查,保存好底稿后报企业管理处。
b. 对各部门通过定期(每半年)或不定期抽查,查看监视和测量记录,或者对各部门以内审或收集顾客反馈的信息等方式,调查询问其一体化管理体系运行控制的执行效果。
c. 对报送的《运行控制检查统计记录表》、“分公司运行状况月报表”等报表进行数据统计分析,为管理评审和一体化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提供依据。
d.组织对公司、各分支机构适用的法律法规遵循情况进行汇总评价,填写《运行情况检查控制记录表》
6.8公司企业管理处文件《关于分公司每月向公司报送“分公司运行状况月报表”等报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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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记录表格名称 |
填写部门 |
保存部门 |
保存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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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表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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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 |
项目部 |
工程完工后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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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京外采用地方标准)中的有关表式。 |
项目部 |
项目部 |
按规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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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X-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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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
建筑设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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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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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
建筑设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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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
资料来源:好好学习网 发布日期:2006-4-8 11: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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