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保证施工和设计过程中的不合格品得到有效控制,确保工程施工和设计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2.1 工程施工和设计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的标识、评审、处置、记录等工作的控制。
3.1 不合格品:指建筑设计或建筑施工中未满足要求的设计文件或原材料、产品、分部分项工程、整体工程。
3.2 一般不合格品:指对产品使用功能有轻微影响的不合格品。
3.3 严重不合格品:指严重影响工程质量、使用功能或安全的不合格品。
3.4 返工:为使不合格品符合要求而对其采取的措施。
3.5 返修:为使不合格品满足预期用途而对其采取的措施。
3.6 对不合格品的处置:返工、返修、让步接受、降级、拒收、报废。
4.1 分支机构及项目部负责对建筑施工项目的不合格品进行评审和处置。
4.2 建筑设计院及项目组负责对建筑设计项目的不合格品进行评审和处置。
5.工作程序

5.2 不合格品的评审依据
a. 国家有关《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设计规范和合同要求等; b. 标准产品按国家或行业标准; c. 非标准产品按设计文件要求。 5.3 不合格品的处置方式 a. 进行工程返工或设计更改,以达到规定要求; b. 经返修或不经返修作为让步接受; c. 降级改作它用; d. 拒收或报废。 5.4 建筑施工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置 5.4.1 分支机构或项目部质量检查人员或物资检查人员进行施工过程或物资检验中,发现不合格品,应发出不合格纠正的通知,必要时请有关人员参加,评审问题的性质、状况、原因。 5.4.2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般不合格品由项目部的技术部门确定处置方式,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批准后进行实施。 5.4.3 工程竣工交付后在保修合同规定范围内发生的不合格品按合同中有关保修的条款实施。 5.4.4 物资上发生一般不合格品由项目部物资部门评审并确定处置方式,经分支机构物资部门批准后进行实施。 5.4.5 多次发生的、同类型的一般不合格品,项目部应及时分析原因,填写《不合格/不符合评审处置单》,报分支机构主管领导,并按照《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执行。 5.4.6 发生严重不合格品时,由项目部报请分支机构领导批准,组织分支机构相关部门、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等有关人员进行评审,并写出处置方案,填写《不合格/不符合评审处置单》,并按照《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执行。 5.4.7 坚持物资、设备不合格不准使用,施工过程不合格不准转序。 5.5 建筑施工不合格品处置的验证 5.5.1 一般不合格品处置方式经批准后,由项目部组织实施,项目部或分支机构主管部门负责验证。 5.5.2 当一般不合格品处置方式批准为“让步接受”时,如为物资问题,由分支机构物资部门办理申请让步手续,如为质量问题,由项目部项目工程师办理申请让步手续,经用户、监理、设计同意后方可执行。 5.5.3 当严重不合格纠正后由分支机构相关部门负责验证。 5.6 建筑施工不合格品的标识 经评审为不合格品后,应立即按《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并在对应的检验和试验记录中明确记载,以便追溯。 5.7 建筑施工不合格品的记录 不合格品发生单位在评审、处置、实施、验证过程中,应及时做好记录,并保存原件。 5.8 建筑设计的不合格品控制 关于设计中的不合格品,一般是校审人发现的设计文件的不合格,或设计输出交付后,由施工单位、顾客、政府审查部门发现的设计文件的不合格,具体控制执行《建筑设计过程控制程序》。 6. 相关文件 6.1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程序》。 6.2 《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6.3 《建筑设计过程控制程序》。 7.记录
资料来源:好好学习网 发布日期:2006-4-8 1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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