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事故、事件、不符合,是指环境因素、危险源(包括人的不安全意识和行为)、所引起的事故、事件、不符合,包括:
a.物体打击、机械(含车辆)伤害、起重伤害、触电、火灾爆炸、高空坠落、坍塌、中毒、窒息、灼烫等引起的事故、事件、不符合;
b. 各种施工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和资源、能源、浪费。
d. 各种监视和测量得到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不符合和事故、事件有关的信息。
5.2.2 有关公司的事故、事件、不符合信息的具体来源
a.政府、行业执法等部门的反馈的信息(包括警告、处罚);
b.顾客/社会及其他相关方反馈的信息(包括:抱怨、投诉、抗议);
a. 内、外部审核、过程检查、管理评审中收集的有关信息(包括违反工作标准、惯例、程序、法规、管理体系要求不符合项);
b. 绩效监测与测量过程收集的信息(包括噪声超标)
c. 各级、各部门员工反馈的信息(包括向上级报告事故);
a. 伤亡事故发生后,发现人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报告项目部或安全员。项目部负责人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向上级报告。对发生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时,总公司负责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立即向建筑科学研究院和本地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相关部门报告。具体方法详见《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b. 发生火灾、交通等其他事故后,现场负责人或值班领导应组织扑救和抢救,同时向相关方报告。具体方法详见《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c. 发生重大环境影响事件后,发现人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具体方法详见《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在公司工作场所范围内发生“事件”后,发现人应及时向安全员及有关领导报告,有事
由审核人员、监测和测量人员负责按照《内部审核控制程序》、《产品、过程与绩效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填写《不合格/不符合评审处置单》或《北京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记录表》(表1-表8)等。各发生部门应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置。
事故发生时,发现人通常会报告:事故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影响种类和范围、
伤亡人数、经济损失、采取的应急措施等,详见《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事故发生后,调查者至少要详细报告:事故的时间、地点、经过、影响种类和范围、
伤亡人数、伤亡性质及其严重程度、经济损失、采取的应急措施和补救措施、事故原因、责任者及其处理决定、以及采取的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的纠正措施等。
详见《不合格/不符合评审处置单》或《北京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记录表》(表1-表8)等表格要求。
5.5.1 事故、事件、不符合由相关部门领导组织调查,并将结果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
5.5.2 重伤、重大事故由公司企业管理处协助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及人员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写出调查报告后,上报上级单位,并组织好事故分析会,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即纠正措施)。
5.5.3 发生火灾事故后,由起火单位按照公安、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的情况。
5.5.4 交通事故由相关部门配合有关政府部门进行调查。
5.5.5 重大环境影响事件相关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按照调查人员的调查、分析,最终必须做到“四不放过”,即:
c.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包括为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的纠正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具体执行公司企业管理处文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对事故、事件、不符合需要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的,由各部门按照《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进行事先风险评价、执行和有效性验证,并定期报企业管理处汇总。
纠正和预防措施需要进行文件修订的,应按《文件控制程序》进行更改,有关部门和人员应遵照执行和验证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