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各部门在各自职责和权限内,应根据质量、或环境、或职业健康安全的具体情况,指定人员按照本控制程序采取纠正措施,以消除不合格/不符合的原因,防止不合格/不符合的再发生。本程序规定要求如下:
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事故、事件、不符合控制程序》得到的信息,进一步评审
下列不合格/不符合的状况(如:类别、性质、影响范围、损失程度等):
a. 建筑设计过程中或交付后出现的不合格设计和服务;
c.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故、事件、不符合(如:重伤、死亡、火灾、大型机械设
d. 顾客、邻里、员工和其它相关方的投诉、抱怨等;
5.2.2 确定引发上述不合格/不符合的原因,如有章不循、无章可循、资源不足等。
5.2.3 除以下情况外,均要评价是否需要采取措施,以确保上述不合格/不符合不再发生:
b.过程监视和测量发现不能实现策划的结果,并影响到产品(服务)符合性时;
5.2.4 针对原因,策划所需的一项或多项纠正措施,如:
a.补充制定或修订程序文件、规章制度、管理方案、表格等文件;
c.增加、调整资源(包括人力资源的重新调配、培训);
5.2.5 确定最适宜的措施,但应事先评价拟采取的纠正措施,以确保该措施:
a.本身的环境影响和职业健康安全的风险能够识别和控制;
b.与所针对的不合格/不符合的影响程度、该问题的严重性、伴随的环境影响、面临的职业
c.具体考虑人员、设备、方法、技术、环境、安全、材料、投入、时间、成本等方面的可行性;
5.2.7 各部门负责人批准;涉及其它部门或公司的,需要公司协调的,可报请公司管理者代表协调和批准。
5.2.8 实施批准后的纠正措施,包括纠正措施所引起的对程序文件的任何更改。
5.2.10 记录并保持各自部门所采取措施的实施结果和检查结果《纠正措施记录表》。
5.2.11 评审所采取的纠正措施是否防止了不合格/不符合的再发生;当未达到策划的目的时,应重新按本程序5.2.1-5.2.11实施,直至满足要求。
公司各部门在各自职责和权限内,应根据质量、或环境、或职业健康安全的具体情况,指定人员按照本控制程序采取预防措施,以消除潜在不合格/不符合的原因,防止不合格/不符合的发生。本程序规定要求如下:
5.3.1 按照数据分析和/或其他组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信息,进一步评审潜在不合格/不符合的状况(类别、性质、影响范围、损失程度等)。
5.3.2 确定引发上述不合格的原因(如:有章不循、无章可循、资源不足等)。
5.3.3 除以下情况外,均要评价是否需要采取措施,以确保上述潜在不合格不发生:
b.过程监视和测量发现不能实现策划的结果,并影响到产品(服务)符合性时;
5.3.4 针对原因,策划所需的一项或多项预防措施,如:
a.补充制定或修订程序文件、规章制度、管理方案、表格等文件;
c. 增加、调整资源(包括人力资源的重新调配、培训);
5.3.5 确定最适宜的措施,但应事先评价拟采取的预防措施,以确保该措施:
a. 本身的环境影响和职业健康安全的风险能够识别和控制;
b. 与所针对的不合格的影响程度、该问题的严重性、伴随的环境影响、面临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相适应;
c. 具体考虑人员、设备、方法、技术、环境、安全、材料、投入、时间、成本等方面的可行性;
5.3.7 各部门负责人批准;涉及其它部门或公司的,需要公司协调的,可报请公司管理者代表协调和批准。
5.3.8 实施批准后的预防措施,包括预防措施所引起的对程序文件的任何更改。
5.3.10 记录并保持各自部门所采取措施的实施结果和检查结果《预防措施记录表》。
5.3.11 评审所采取的预防措施是否防止了不合格的再发生;当未达到策划的目的时,应重新按本程序5.3.1-5.3.11实施,直至满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