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1.1 确保各部门所使用的文件均为有效版本,防止使用作废的文件。 2. 适用范围 2.1 一体化管理体系所要求的文件的控制。 3. 定义或术语 4. 职责 4.1 企业管理处负责《一体化管理手册》的文件控制工作。 4.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业务管理范围的技术文件、管理文件、外来文件的文件控制工作。 5. 工作程序 5.1 工作流程图

b. 技术文件,如:施工技术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等)、设计技术文件(设计计算书、计算清单等);
c. 管理文件,如:通知、会议纪要、管理办法、本月动态等;
d. 外来文件,如:与产品要求和一体化管理体系有关的国家、行业、地方颁布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等,上级主管部门颁布的管理办法、规定等,顾客文件,供方文件,相关方文件;(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控制具体执行《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识别获取控制程序》)
e. 建筑工程设计和施工产品实现过程的有关记录,一体化管理体系标准所要求的记录。(注:记录控制具体执行《记录控制程序》)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权限范围内文件的编制,经相应主管领导审批后才能发布,应确保其充分性、适宜性、有效性。文件的编制审批权限如下:
a.《一体化管理手册》由企业管理处编制,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发放;
b. 技术文件、管理文件由其主管部门编制,相应主管领导审批后发放;
c. 外来文件由接收者移交相应主管部门,经相应主管部门识别确认其有效性和适用性后,控制发放;
为保证文件的有效性以及防止使用作废文件,文件发放前均应进行标识。方法如下:

b. 由公司职能部门名义发布的管理文件采用如下编号:

c.《一体化管理手册》以X(版本号)/X(修订序号)、发放编号作为受控标识,《一体化管理手册》中的程序文件以CX(程序)-XX(编号)标识,文件修订状态以《文件更改通知单》和/或修订序号表示;
d. 技术文件、外来文件,用原文号和/或发放编号作为受控标识。
5.5.1 《一体化管理手册》由企业管理处负责发放。技术文件、管理文件、外来文件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发放。文件发放范围由各主管部门规定,发放形式有电子和书面等,发放填写《文件审批/发放通知单》,发放按照《发文登记表》进行登记,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发文登记,如发放部门认为该文件无必要填写《文件审批/发放通知单》,需在《发文登记表》上注明。
5.5.2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接收的各类文件在《收文登记表》上进行登记,以此作为本部门的有效文件目录/清单。
5.5.3各部门负责对文件的适用版本进行确认,确保各部门使用文件是现行有效的版本。
5.6.1 《一体化管理手册》、管理文件由其编制部门根据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不定期评审,如无特殊原因,每年评审1次,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5.6.2 技术文件由其编制部门根据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不定期评审,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5.6.3 外来文件由其相应的主管部门及使用部门进行不定期识别评审,保证其有效性。
5.6.4 文件更改时,与该更改文件相关的其他文件的相关内容应同时修改,同时对文件标识进行再确认,以保证所使用文件的一致性,文件更改应填写《文件更改通知单》。
5.7.1 文件作废时,该文件主管部门负责通知文件使用者(部门或个人),对该文件加以“作废”标识,使用部门及时收回“作废”文件,需要长期保存的“作废”文件,使用部门负责保管,使用部门在《收文登记表》上作出相应标识。
5.7.2 如发生丢失,责任人员应写出书面检查,说明原因,报告主管领导,并征得该文件发放部门批准,由发放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或补发。
资料来源:好好学习网 发布日期:2006-4-8 9: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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