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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化管理手册C/O版-程序文件--记录控制程序

 

 

 

 

 

 

1. 目的

1.1 反映体系运行的实际情况和保证体系运行的可追溯性,证明体系运行的有效性。

2. 适用范围

2.1 一体化管理体系运行中形成的记录。

3. 定义或术语

3.1 记录:阐明所取得的结果或提供所完成活动的证据文件。

4. 职责

4.1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一体化管理体系形成的记录的控制。

5. 工作程序

5.1 需管理的记录详见《一体化管理体系记录清单》。

5.2 记录的标识和检索

5.2.1 对记录要进行标识,标识方法:在记录上注明单位部门、时间、编号(编号详见《一体化管理体系记录清单》)。

5.2.2 记录要保证内容准确可靠、字迹清晰、收集时间及时有可追溯性。

5.2.3 记录要按发生的顺序与类别进行保存,以便于检索查阅。

5.3 记录的贮存和保护

5.3.1 记录的保管要确保不损坏、变质、丢失,一般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5.3.2 记录要保证原始的真实性,严禁修改。

5.3.3 工程施工过程记录的归档,执行公司企业管理处文件《关于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工程资料归档办法》。

5.3.4 工程设计过程记录的归档,执行公司建筑设计院文件《建筑设计院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5.3.5 查阅记录时,需经保管人员同意,不得损坏。

5.4 记录的保存期限和处置

5.4.1 保存期限(详见《一体化管理体系记录清单》)。

5.4.2 超过保存期限的记录需要销毁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进行。

5.4.3 记录应存放于干燥、通风、便于查找的地方。长期保存的的资料应设立专门的存放场所。

6. 相关文件

6.1 《一体化管理手册》。

6.2 公司企业管理处文件《关于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工程资料归档办法》。

6.3 集团公司建筑设计院文件《建筑设计院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7. 记录

7.1 《一体化管理体系记录清单》。

 




        资料来源:好好学习网 发布日期:2006-4-8 9: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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